发回重审“曙光”在地狱门前闪现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杨彦明将营业部资金共计人民币7216万余元侵吞;同时,杨彦明涉嫌挪用公款2480万元。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杨彦明语速非常迟缓、几乎是一字一顿地说道:“起诉书上的全部事实均不存在!”
关于杨彦明多次指使章蓉拿钱,章蓉在法庭上说:“证券行业里违规提款是很正常的。”而随后的一些证人证言中也相继提到,每次杨彦明提款时都没有任何签字等手续。在法庭上,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记不清”、“说不好”、“我不想去猜”成了杨彦明最常用的回答方式。
尽管法院一审认定杨彦明贪污的7216万元公款下落不明,但法院认为杨彦明的贪污罪成立。2005年12月13日,杨彦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
一审宣判后,媒体开始关注杨彦明,毕竟杨彦明是中国证券界首个因经济犯罪被判死刑的人。随即,京城和全国各大媒体在杨彦明的名字面前冠以“证券界死刑第一人”。
2007年3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精兵强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杨彦明的上诉案。
在二审的法庭上,杨彦明当庭放弃了其他3起控罪的辩护,只对贪污6840万元这一起控罪进行辩护,这项指控直接导致了他的死刑判决。
在当时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大背景下,这起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尤为引人关注。在庭审举证时,检方主动将6840万元贪污数额“缩水”到6100万余元。原因是经过笔迹鉴定,有11张取款单不是章蓉填写,也就无法认定这些钱进了杨彦明的腰包。
“我感谢检察官的实事求是,令人钦佩。”一直默不作声的杨彦明当庭向检察官表示“感谢”。而他的二审辩护律师钱列阳提出申请,要求全部账目由专业人员重新审计。
经过认真审理,2007年5月9日,北京市高院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北京市一中院重新审判。
一审重审杨彦明与助手庭上博弈
为了确定准确的涉案金额,一审重审时检察官从营业部搬回了264本账册,逐页查找章蓉的取款记录,并逐一核对笔迹,这一工作耗时将近10个月。
2008年5月,再次坐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杨彦明面对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的4项指控:其中第一项指控为贪污6536万元,另外3项指控分别为贪污和挪用公款。
重审时,杨彦明只对6536万元的指控认为证据不足,对其他3项指控并不持异议。显然,这是杨彦明采取的保命策略。
杨彦明一改往日对贪污数额统统承认的状态,把巨额款项往其助理章蓉身上推。以往杨彦明被问及贪污数额时都说“章蓉说多少就是多少”,但这次,他坚决不承认6536万元的贪污指控。
最后检察官询问道:“那你认为你收到了多少呢?”
“大约一两千万吧,也可能多一些,但绝没有到6536万元这么多。”杨彦明说。
在对6536万元的贪污数额辩护之后,赃款去向依然成为庭审最大的焦点,杨彦明依然拒不交代赃款去向。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认为6536万元的贪污赃款中的相当部分是被杨彦明用来行贿。但钱列阳的观点遭到了公诉人的反驳:“如果不严惩犯罪者,那么就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觉,即认为只要不说就可以免灾。”
2008年7月17日,北京市一中院再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杨彦明死刑;章蓉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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