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贺某,男,1994年2月生,汉族,湖南郴州人。2008年5月31日 15时许,被告人贺某与被害人贺某某(2003年8月生) 一起在东莞市东城区某工业区出租屋内玩耍时,意图强奸贺某某。于是贺某对霍某某提出一起玩“强奸游戏”,而贺某某并不懂“强奸游戏”的意思。接着,贺某将贺某某的裤子脱下,让贺某某仰面躺在房内的床上。随后,贺某脱掉自己的裤子,压在贺某某的身体上面,用双脚将其双腿分开,用左手抚摸贺某某,并奸淫了贺某某,致贺某某的外阴部受伤,后因贺某某疼痛哭喊,贺某因害怕即逃离现场。同年7月1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贺某抓获归案。
辩护情况:贺某家属聘请熊律师为贺某辩护(具体辩护意见可到办公室看辩护词)。
判决情况:(2008)东法刑初字第5207号刑事判决书:
……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无视国法,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幅度内予以惩处。……,判决如下:
被告人贺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可到办公室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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