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某月某日20时30分许,被害人叶某某骑着一辆自行车在东莞市道滘镇某某路段,被一辆白色轿车碰撞受伤倒地。肇事后,白色轿车迅速逃离现场。约10分钟后,被告人罗某某驾驶一辆小车途经案发现场,未注意路面情况,躲避不及而对叶某某进行辗压。肇事后,罗某某亦驾车逃离现场。随即,一辆黄色出租车途经现场时也对叶某某进行辗压。肇事后,出租车迅速逃离现场。事故发生后,在场群众迅速打120求救并报警,叶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次日16时许,罗某某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律师辩护:罗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熊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熊律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会见被告人、阅卷、写材料、认真分析案情,为出庭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依法积极为被告人罗某某出庭辩护,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要点:1、本案是过失犯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2、被告人是在当时不知道自己已经辗压到人的情况下才离开的,没有逃逸的主观故意。3、本案被害人的死亡结果系三肇事者共同导致,并非被告人一人所为,在量刑上应该考虑从轻。4、被告人系初犯、偶犯。5、被告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犯罪过程,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恳请法院对被告人罗某某减轻处罚并且适用缓刑。以上辩护意见大部分被法院采纳。
在案件审理期间,熊律师积极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双方协商赔偿事宜,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且已经支付,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且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于2011年7月12日作出(2011)东一法刑初字第94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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