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09年6月,被告人范某某与P某(另案处理)到本市长安镇某某社区某某大厦接手管理珠海某某贸易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为了掩人耳目,该公司对外以电话销售茶叶为名,先后纠集了40多名台籍人员和40多名大陆女子,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和伙食,并将上述人员分成A、B、C三组,其中范某某为该公司负责人,管理公司日常运作;被告人陈某某为公司财务人员,负责公司日常开支和A组的薪金发放;被告人简某某负责公司资料的收集、整理派发以及查看外围监控录像;另外,4名被告人在诈骗活动中扮演检察官角色,5名被告人扮演警察队长角色,19名被告人扮演警察角色,12名被告人扮演医院工作人员角色,通过假扮角色打电话诈骗的方式骗取台湾被害人财物。9月中旬P某因故离开后,该公司由范某某以及后来加入的H某(另案处理)共同管理。
在实施电信诈骗过程中,被告人范某某等公司管理人员先从G某(另案处理)处购得大量台湾居民的个人信息资料,交由被告人简某某整理后打印出来分发给各组人员。然后在公司规定的8点至15点上班时间内,由大陆女子冒充台湾某医院工作人员,按个人信息资料上的电话号码打电话给身在台湾的被害人,声称有人冒用其身份资料在医院办理相关业务,制造假象;接着由台籍人员分别冒充台湾的巡警、警员、警察队长、检察官等身份,通过电话与被害人核对相关个人信息,并不断强调其个人信息资料外泄被人冒用,涉嫌用于犯罪,被害人的银行账户马上会被台湾司法机关冻结,为保护被害人账户内资金安全,可以暂时替被害人将资金转移到一个安全账户代为保管,待司法机关查清事实后返还被害人,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上述被告人让被害人马上到当地银行将账户内存款取出,当场交给该公司在台湾冒充司法工作人员的同伙,或者将钱款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诈骗成功后,台湾的诈骗同伙通过地下钱庄将诈骗款项汇给中国境内的范某某等人。其中,冒充护士的大陆籍被告人每成功诈骗1万台币提成50元人民币,冒充警员的台湾籍被告人提成诈骗所得金额的5%,冒充警察队长的台湾籍被告人提成6%,冒充检察官的台湾籍被告人提成7%。被告人范某某等43人共计骗取上述被害人款项折合人民币768万多元,属数额特别巨大。
辩护情况:本案其中一位叫张某的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熊伟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熊律师积极会见张某,阅卷、分析案情,积极准备辩护工作,为被告人张某出庭辩护,提出如下辩护要点:1、被告人张某系因找工作被骗入该公司,其本身也是受害者,被雇佣时间短,获利少。2、被告人张某在该案中处于服从、被支配的辅助地位,所起作用较小,主观恶性小,情节较轻,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3、被告人张某以往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是初犯、偶犯。4、被告人张某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犯罪过程,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建议法庭量刑在3年以下从轻处罚。
判决情况: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19日作出(2010)东中法刑二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判决如下(简要概括):首犯被告人范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以下一年六个月以上,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点评:该案因涉案人员多,同时有大陆与台湾案犯共同参与,影响大,成为东莞市2010年度特大的诈骗案。熊伟律师作为该案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积极为其辩护,最终促成张某被判缓刑,是一个辩护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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