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云南省丽江市召开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研讨会,就国家赔偿法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完善征求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并就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实施后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他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领会国家赔偿法的精神实质,积极排除国家赔偿工作的三种障碍,理性把握国家赔偿工作的四个要旨,切实抓好国家赔偿工作四件大事,努力开创国家赔偿工作的新局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出席会议并致辞。
江必新强调,国家赔偿工作关系到“官”民和谐,影响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充分发挥和延伸国家赔偿工作的职能作用,努力排除不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非理性的追责机制、不合理的赔偿金拨付机制对国家赔偿工作的消极影响。要把握国家赔偿权利救济要旨,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及时恢复;把握国家赔偿与其他救济途径的关系要旨,实现权利救济途径的合理对接;把握国家赔偿案件的事实认定要旨,确保国家赔偿决定的公正合法;把握国家赔偿案件的协调要旨,确保“法明、公显,案结事了人和”。
江必新要求,开创国家赔偿工作新局面,当前,必须抓好四件大事:一要积极协调各部门,全面推进国家赔偿委员会的实体化改造,规范国家赔偿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二要积极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确保国家赔偿法的全面正确实施。三要抓好国家赔偿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尽快实现国家赔偿工作的规范化。四要全面发挥国家赔偿工作的职能作用,做好国家赔偿的延伸工作,包括国家赔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有关领域专项检查,实现国家赔偿工作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作者:何君 唐时华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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