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0年12月东莞市虎门镇九门寨弘鼎模具厂老板因欠薪逃匿,2011年1月18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弘鼎模具厂进行查封,并对弘鼎模具厂内财产物品进行清点封存。同时法院与九门寨社区协商派员对厂内财物进行看管,后九门寨社区安排治安队员莫某某、黎某某等人在厂内值班看管法院查封的财物及未被法院查封的一批铁制品(价格不详)。
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期间,莫某某、黎某某等人密谋盗卖弘鼎模具厂露天铁棚的一批未经法院查封的铁制品谋利,先后共盗卖2100余斤,并将赃款用于日常花销,所剩无几。2012年虎门镇九门寨社区企业办黎某在巡查该厂时,发现摆放在厂内车间门口的一批铁制品被盗,于是报案。2012年6月17日犯罪嫌疑人莫某某、黎某某投案自首。
据以上事实,公安机关于2012年9月7日向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递交《起诉意见书》及相关卷宗,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律师辩护:2012年10月17日,莫某某、黎某某家属委托熊律师团队为莫某某、黎某某提供法律帮助。随后,熊律师团队运用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为莫某某、黎某某在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与虎门镇九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有效沟通,取得谅解。并向检察院递交了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随后检察院对莫某某、黎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两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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