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伟律师客服咨询热线: 13726482659 13809275119 13556693269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 刑法总论 | 死刑专区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诉讼程序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交通肇事
   盗窃诈骗 | 抢夺抢劫 | 敲诈勒索 | 强奸犯罪 | 故意伤害 | 非法拘禁 | 杀人绑架 | 贪污贿赂 | 挪用资金 | 职务侵占
   放火爆炸 | 非法行医 | 走私贩毒 | 赌博洗钱 | 伪造货币 | 非法经营 | 金融诈骗 | 寻衅滋事 | 组织卖淫 | 东莞看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美国当代最伟大的刑事辩护律师
         艾伦·德肖微茨
 
 经典案例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经典案例
莫某某、黎某某不起诉释放案
2014年10月19日

        案情简介:2010年12月东莞市虎门镇九门寨弘鼎模具厂老板因欠薪逃匿,2011年1月18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弘鼎模具厂进行查封,并对弘鼎模具厂内财产物品进行清点封存。同时法院与九门寨社区协商派员对厂内财物进行看管,后九门寨社区安排治安队员莫某某、黎某某等人在厂内值班看管法院查封的财物及未被法院查封的一批铁制品(价格不详)。

        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期间,莫某某、黎某某等人密谋盗卖弘鼎模具厂露天铁棚的一批未经法院查封的铁制品谋利,先后共盗卖2100余斤,并将赃款用于日常花销,所剩无几。2012年虎门镇九门寨社区企业办黎某在巡查该厂时,发现摆放在厂内车间门口的一批铁制品被盗,于是报案。2012年6月17日犯罪嫌疑人莫某某、黎某某投案自首。

        据以上事实,公安机关于2012年9月7日向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递交《起诉意见书》及相关卷宗,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律师辩护:2012年10月17日,莫某某、黎某某家属委托熊律师团队为莫某某、黎某某提供法律帮助。随后,熊律师团队运用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为莫某某、黎某某在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与虎门镇九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有效沟通,取得谅解。并向检察院递交了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随后检察院对莫某某、黎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两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本站 | 律师合作 | 在线咨询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