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广东省博罗县人)从事买卖牛肉生意,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3年4月3日被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羁押于惠州市惠城区看守所。其家属马上与熊伟律师取得联系,并且委托熊伟律师作为徐某某的辩护人,代理该案。熊律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会见被告人,认真分析案情,写材料,积极为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出如下事实和理由:
徐某某从事买卖牛肉职业,其陆续从“小张”手中收买了12头小黄牛用来做生意,每头2000元—3000元;且双方交易的时间是在白天,地点在东莞市樟木头。后来该买卖交易有人举报为违法行为,是“小张”从非法途径得来,再转卖给徐某某,于是徐某某被刑事拘留。但是徐某某本人不知道“小张”是从非法途径取得小黄牛。
其一,徐某某并没有与“小张”进行事前买卖商量。徐某某没有让对方从不法渠道进货,也没有问对方是从哪里进货,更没有通过给对方好处的方式让对方积极进货。
其二,该交易价格与小黄牛的市场价格大体相同,仅相差300元-500元左右的幅度。市场价格往往会变动,相差300元-500元是也是正常的。就算是偏低市场价格,也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主观恶意不大,社会危害性小。且其此前一直是个守法的、各方面表现很好的公民。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机关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希望贵机关相关领导考虑并批准。其儿子徐某伟愿意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保证金!
后,徐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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