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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当代最伟大的刑事辩护律师
         艾伦·德肖微茨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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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起诉
2014年10月19日

  案情简介:被害人陈某某因田某某骗走其女朋友,与田某某结怨。2013年6月某日21时许,陈某某与田某某在本市长安某某社区酒店一见面就发生口角,后田某某拿出弹簧刀要捅陈某某,被人制止,双方各自离开。当天23时许,田某某叫上罗某某与陈A(在逃)、陈B一起开车寻找陈某某,后在长安镇某某社区某某路段的某档口发现陈某某等人在吃宵夜。田某某等人下车,陈A上前打了陈某某头部一下,田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朝陈背部捅了一刀。陈某某被捅后往某某路段方向跑,田某某、罗某某持刀从后面追赶,陈某某被追赶逃跑中摔倒在地,田某某即冲上去朝陈某某腿部捅刺,后有群众上前制止,田某某等人相继离开现场。陈某某经送往医院证实其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入背部导致肝、肾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律师辩护:罗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熊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熊律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会见被告人、阅卷、写材料、认真分析案情。在侦查阶段为罗某某申请取保候审,认为:罗某某虽然也有追赶行为,但其与死者没有任何身体接触行为,罗某某在本案中既没有行凶的动机,也没有行凶的实质行为。后该案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熊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并就本案的一些案情与承办的负责人进行交流。并且积极促成罗某某的家属赔偿给死者陈某某的家属3万元,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检察院决定: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7日依法作出东检刑一不诉【2014】11号《不起诉决定书》,认为罗某某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后罗某某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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