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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产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2017年11月3日

     

     出产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出产,销售假药罪凸起一个“骗”字,即以假药骗取钱财,因此与诈骗罪有相似之处,但两者比拟较而言,有如下主要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

     出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治理轨制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出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出产,销售假药,足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为人纯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治理人信认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

     3,定罪的尺度不同。

     出产,销售假药罪以是否足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为构本钱罪的尺度;而诈骗罪则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为构本钱罪的尺度。

     从理论上讲,二者轻易区分,只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以假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案件与出产,销售假药犯罪轻易相搅浑。

     以假药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案件,其目的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纯粹是以假药作为骗取对方信任的手段来骗取他人财物,其假药并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以定诈骗罪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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