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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律师熊伟,男,广东中山大学法律本科,东莞户籍,倡导“诚信高效”,近30年刑辩经历、百起成功经典案例,充分利用精通刑事法律、熟悉司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的优势,专攻重、特大刑事案件,成功办理较多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刑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熊律师以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法学理论、独特的出庭辩护实战经验,常获得意想不到的好结果,赢得当事人赞誉!
现为广东中建合展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另承办争议标的30万以上民商案件及交通事故诉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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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美国当代最伟大的刑事辩护律师
         艾伦·德肖微茨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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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故意伤害案
2014年10月19日

案情介绍:吴某,男,1988年5月生于湖南省安乡县,汉族,在东莞市厚街镇务工。吴某和李某同是东莞市厚节镇某粉面馆员工,二人在工作中产生矛盾。2007年8月28日3时许,李某纠集被害人张某等人来到该粉面馆,要求吴某向其道歉,吴某不从,双方发生口角,继而打斗。期间,吴某取出一把菜刀砍伤张某的脸部和胸部,双方均有受伤,吴某当场被抓获,经法医鉴定,张某所受伤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十级;吴某与李某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

辩护情况:一审期间被告人吴某未请律师。

一审判决:(2008)东中法刑初字第125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可到办公室看判决书)。

上诉情况: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的家属聘请熊律师为其上诉并提供二审辩护(可到办公室看辩护词)。

二审判决:(2008)东法刑终字第36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

二、……

三、上诉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8月28日至2009年2月27日止,可到办公室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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