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伟律师客服咨询热线: 13726482659 13809275119 13556693269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 刑法总论 | 死刑专区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诉讼程序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交通肇事
   盗窃诈骗 | 抢夺抢劫 | 敲诈勒索 | 强奸犯罪 | 故意伤害 | 非法拘禁 | 杀人绑架 | 贪污贿赂 | 挪用资金 | 职务侵占
   放火爆炸 | 非法行医 | 走私贩毒 | 赌博洗钱 | 伪造货币 | 非法经营 | 金融诈骗 | 寻衅滋事 | 组织卖淫 | 东莞看守所
  东莞刑辩网由东莞资深律师-熊伟律师一手创办,倾力打造全方位维权律师服务平台。
  东莞律师熊伟,男,广东中山大学法律本科,东莞户籍,倡导“诚信高效”,近30年刑辩经历、百起成功经典案例,充分利用精通刑事法律、熟悉司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的优势,专攻重、特大刑事案件,成功办理较多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刑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熊律师以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法学理论、独特的出庭辩护实战经验,常获得意想不到的好结果,赢得当事人赞誉!
现为广东中建合展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另承办争议标的30万以上民商案件及交通事故诉赔案。
「公交车指引」
隆溪路(距离312M)
蛤地地铁站A2口(距离390M)
南信物流(距离392M)

「地铁指引」
蛤地地铁站北(距离265M)
蛤地地铁站A1口(距离371M)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UCC寰宇汇金中心9A座5303(53楼)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美国当代最伟大的刑事辩护律师
         艾伦·德肖微茨
 
 经典案例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经典案例
交通肇事案轻判六个月
2014年10月19日

        案情简介: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某月某日6时许,被告人何某某驾驶一辆大客车行经东莞市大朗镇某某路段时,因疏于注意,何某某驾车与迎面走来的被害人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刘受伤送院经抢救无效于某月某日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何某某主动报案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被告人何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刘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律师辩护:何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熊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熊律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会见被告人、阅卷、写材料、认真分析案情,为出庭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依法积极为被告人何某某辩护,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要点:1、被害人对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皆存在过错。2、被告人何某某有自首情节,是过失犯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被告人何某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大朗某某公司承担,而且公司已经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4、被告人何某某以往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是初犯、偶犯,恳请法庭对其酌情从轻处罚。5、被告人何某某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6、被告人何某某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支柱,案发后,何某某的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中断。而其妻子左手先天性残疾,加上又得了乳腺肿瘤,长年有病在身,一直没有工作。何某某上有70多岁的老人,下有4岁多的女儿都需要人照顾。现在家庭可谓是家徒四壁。有鉴于此,恳请法庭对被告人何某某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辩护人恳请法庭结合本案上述事实和情节,对何某某减轻处罚并且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7日作(2011)东二法刑初字第144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一篇:惠州故意杀人案一审判死刑,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下一篇: 朱某某抢劫案轻判缓刑

公安部禁毒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国务院法制办   中国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正义网   法制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法院网   东莞SEO   东莞网站建设    

 
关于本站 | 律师合作 | 在线咨询 | 联系方式 | 
CopyRight 2001-2023广东中建合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09073631号
咨询热线(手机):13726482659 13809275119 13556693269
电子邮箱:xwls168@163.com 网址:www.xwls168.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UCC寰宇汇金中心9A座5303(5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