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4年2月28日20时许,胡某某在其叔叔家做客,醉酒后开车载上弟弟回家,途径东莞市厚街镇某某十字路口处,遇红灯便停车,被交警抓获,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关押于东莞市第三看守所。 后胡某某的家属联系上东莞刑事律师熊伟律师,委托熊伟律师作为胡某某的辩护律师代理胡某某的案件。熊律师马上积极会见当事人胡某某,同时向警方了解该案案情,和家属分析案情,并且依法向东莞市交警支队厚街镇交警大队申请对胡某某取保候审,提出如下理由: 一、胡某某是因为与亲戚相聚才喝酒的,其主观恶意很小。 二、胡某某从喝完酒启动车辆,至被贵机关拦查,只有短短几分钟时间,其情节很轻微。 三、胡某某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任何损失。 四、胡某某患有糖尿病,需要经常治疗,恳请公安机关予以考量。 综上,胡某某已从本案中充分汲取了教训,定会痛改前非,会更加慎重审视自己以后的行为;且胡某某的本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对其不关押也不至发生社会危害。兼且胡某某以往无任何犯罪记录。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机关申请对胡某某取保候审,请求贵机关相关领导批准。 案件结果:2014年3月8日东莞市交警支队厚街镇交警大队依法对胡某某作出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后东莞市第三看守所对胡某某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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